
李白有一首《赠汪伦》,是唐代经典“商业吹捧”诗。这首诗“炒红”了一个叫汪伦的家伙,但是一开始大家都不知道汪伦是谁。
我们都知道李白有一个偶像是孟浩然,因此他写过一首《赠孟浩然》,李白有一个迷弟叫杜甫,所以他也写过一首《沙丘城下寄杜甫》。
但是这两首赠别诗,都远不如《赠汪伦》名气响亮。只因为李白在这一首诗中,把他和汪伦之间的感情描写得山高海长,令人动容。
李白创作这首诗,到底是真情实感,还是“吃人的嘴软”呢?汪伦这个家伙,究竟又干了些什么,会让大诗人李白感动至此?
清代的袁枚认为:汪伦是个地方土豪,因为仰慕李白,写信撒了一个谎把李白匡骗过去,好酒好肉地款待。临别赠他好马八匹,官锦十段,亲自相送。
李白“吃人的嘴软”,于是就写下一首“商业吹捧”的诗。当然,这个故事很有可能是袁枚道听途说来的,未必可信。
展开剩余86%事实上,近几年有人考证出来,汪伦是安徽泾川的一名县令,他出身名门,一直和李白、王维等名流有往来。而李白《赠汪伦》的确是因为发自肺腑,才能写得如此情真意挚。
一、《赠汪伦》好在哪里?
《赠汪伦》——唐·李白李白乘舟将欲行,忽闻岸上踏歌声。桃花潭水深千尺,不及汪伦送我情。
按照清代袁枚《随园诗话补遗》中的说法,故事的开篇是这样的:某一日,泾川土豪汪伦闲极无聊,给自己的偶像李白写了一封信,哄骗他说:你不是喜欢看桃花吗?
俺们泾川有十里桃花,可以让你看个够;你不是喜欢喝酒吗?俺们泾川有万家酒家,让你喝个够。于是,李白就兴冲冲地去了。
李白一到泾川,才发现上了当。所谓的“十里桃花”就只有一个破水潭,“万家酒家”是一个姓万的人开的酒家而已。好在汪伦人很热情,于是李白就留下来玩儿了几天。
李白喝够了“万家酒”,看厌了“桃花潭”,就要和汪伦告别。“乘舟将欲行”说明李白人已经上了船,船正要开。那么,为什么他要写“忽闻”岸上“踏歌声”呢?
汪伦为李白送别,送了李白八匹好马,十段锦锻。说明当时的情况,并不是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,汪伦是“突然”赶来相送的。
李白既是汪伦的客人,客人要走,汪伦自然会把他送到水边。只是他在送别李白之时,突然就在岸上开始“踏歌”了。
“踏歌”是唐代的一种民俗,就是一边用脚踏地打节拍,一边唱歌。或者像蓝采和一样,手上还拿个快板儿,一边打一边唱歌。
这种习俗和战国高渐离送别荆轲时,击筑而唱“易水寒”一样,是古代遗留下来的风俗。
李白写这个“忽”字,意味着这件事来得突然,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。想必是因为汪伦乃是一名豪客。豪客生性潇洒,平时轻易不会做出儿女情长的样子。dm.j2v4.HK|dt.j2v4.HK|dz.j2v4.HK|ed.j2v4.HK|el.j2v4.HK|eq.j2v4.HK|fj.j2v4.HK|fq.j2v4.HK|fr.j2v4.HK|g9.j2v4.HK|ge.j2v4.HK|gg.j2v4.HK|h4.j2v4.HK|hb.j2v4.HK|he.j2v4.HK|hm.j2v4.HK|ho.j2v4.HK|hr.j2v4.HK|ie.j2v4.HK|is.j2v4.HK|
谁料到他忽然声情并茂地为自己在岸上击节而歌,这样的汪伦,怎能不让人感动呢。于是性情中人李白,当场写下了一首诗回赠汪伦:桃花潭水深千尺,也不及你送我这份情谊呀!
尽管袁枚说李白收了汪伦八匹骏马、十段锦缎,但是李白的诗的确是出自肺腑真情的。
诗的第二句“忽闻岸上踏歌声”中的“踏歌”,就是全文“诗眼”。只有弄懂了汪伦是谁,“踏歌”是什么,你才会明白李白这首诗中体现出来的“真情”。才会懂得它为什么好。
不过,关于汪伦的身份为泾川土豪的说法,后来被学者推翻了。根据最近几年考古找到的汪氏族谱,人们发现汪伦并不是泾川土豪,而是当时的泾川县令。
二、汪伦其人其事
关于汪伦的真实身份,原来有三种说法:南宋杨齐贤在《李太白文集》中说,汪伦是一个“村人”;清代袁枚在《随园诗话补遗》中说,汪伦是“泾川豪士”。
根据近年来发现的《汪氏宗谱》记载,汪伦是开元天宝年间的泾川县令。最近几年得到的证据,基本认为“县令说”最为靠谱。
汪伦又名汪凤林,是安徽黟县(今黄山市)人。他的祖上是唐代越国公汪华,因此他出身贵族,经常和唐代一些有名的文士往来。
李白和汪伦也早就相识,除了《赠汪伦》,李白还写了《过汪氏别业二首》,里面谈到他们一起游玩的情形。
所以,李白被骗才去泾川的真相,很可能就是汪伦写信给李白开了一个玩笑,而李白将计就计,跑过去蹭酒喝。
李白到了泾川,二人一起郊游、饮酒自不必说。分手时,李白还没想要单独为汪伦赋诗一首呢。我们都知道,做文章还是要有感而发才会写得好,勉强写的那叫“应制诗”,很难出彩。
汪伦能同时与李白、王维交游,想必性格的确是很随和的。他又是一个县令的身份,必然不会刻意用八匹马、十段锦去换得这样的诗。
但是他在送行的同时,岸上“踏歌”这一行为,真正打动了性情中人李白,所以主动赠诗。由于汪伦是一名县令,许多人怀疑他并不是本人“踏歌”,而是召来村民集体“踏歌”。
“踏歌”在唐朝普遍表现为一种“集体舞”的形式,所以有人得出结论:认为当时的情形是汪伦带了一群村民在岸上,手牵着手,一起跺着脚给李白唱歌。
然而,诗中有“忽闻”二字,表明了这件事是突发的,汪伦不可能事先组织村民一起来。再说了,这么多村民一起跳集体舞,不排练很难合拍,意义不大。
所以汪伦当时并没有组织人员来集体跳舞,而是他自己独自“踏歌”。就像《全唐诗》中记蓝采和“踏歌”一样:“每行歌城市乞索,持大板踏歌,似狂非狂……”
蓝采和乞索时才“踏歌”,相当于后世说的叫花子讨饭唱“莲花落”。可见“踏歌”虽然流行,但是主要流行于市井。而汪伦身为县令,突然为李白“踏歌”,这是性情中人的表现。
好比你生活中有一位性格古板的同学,同窗多年,吃住在一起。毕业后你要去外地工作,从此天南海北,相见不知何年。
朋友到机场来送你,突然在候机大厅当着众人的面,为你唱起了“朋友一生一起走”。你要是一个情感丰富的人,只怕当场就得掉眼泪了。
结语
《毛诗大序》中说:诗言志。什么是志呢?装在心里的就是志,把它说出来就是诗。当嘴巴说不能表达内心情感时,就得唱歌了。当唱歌还不能表达时,就得手舞足蹈了。
汪伦自觉用言语已经无法表达对李白的感情了,于是手舞足蹈为朋友送行。最终感动了偶像李白,写下一首诗,让他自己名垂千古。
汪、李二人交往的时日,看起来并不多。不过朋友之间的感情深浅,可不是用交往的频繁来计算的。
作为一方的父母官,汪伦能够不顾个人的形象,为一名落魄诗人李白“踏歌”壮行,这份深情厚谊,堪称可贵难能。
发布于:四川省